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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5-11-27 15:20:38   来源:河北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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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修订)》《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修订)》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任新、省发改委副主任段占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李娜、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刘为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于健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他们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部法规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韩新春主持发布会。

《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袁任新

《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填补了我省民营经济领域专项立法空白,释放出河北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强烈信号,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制定背景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2025年两次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省委今年初明确提出将民营经济立法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主体总量不断增加,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但隐性壁垒未完全消除、创新能力不足、融资难融资贵、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精准法治供给。

制定过程和总体思路

《条例》7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经9月和11月二审和三审后表决通过。立法过程中,通过深入学习国家法律和政策文件、扎实开展省内外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广泛共识,明确了立法思路。一是衔接国家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已有规定的尽量不作重复。二是解决实际问题。着力破解公平竞争隐性壁垒、融资难度大周期长、政策不稳定难落实等难题。三是与本省法规相协调。重点针对新出现的营商环境问题作出规定。四是与产业体系相融合。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与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相协调。

主要内容

《条例》共9章70条,重点针对公平竞争、融资促进、产业引导、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安排。

(一)破除隐性壁垒,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条例》规定依法必招项目和政府采购实行“双盲”评审,明确禁止5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和10种公共资源交易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调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二)优化融资环境,增加民营企业资金供给。《条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拓展抵押质押物范围,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直接融资,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和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建立常态化“政银企”交流对接机制,加强金融产品供需对接,优化授信评价机制,推动企业更多更便捷融资。

(三)对接产业布局,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方向。《条例》规定支持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健全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梯度培育和相互协作关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和品牌建设,助力民营企业在发展中明确方向、找准定位。

(四)坚持创新驱动,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动能。《条例》规定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和人才激励措施,建立健全科技计划形成机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科研基础设施开放,推动科技成果应用并转化为标准,激发技术创新内生动力。

(五)强化服务保障,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强调政策稳定性和协调性,优化政策执行和信息发布机制,增加企业破产、纠纷化解、涉外风险应对等服务供给,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推动政府履约践诺、清理拖欠账款,多措并举优化发展环境。

(六)加密法律责任,确保各项规定有效实施。《条例》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可能出现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干预企业自主决策、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违反账款支付和履行合同规定等行为设定责任,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作了衔接,确保法规规定落到实处。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袁任新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已于1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条例(修订)》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经过、重点内容等情况作简要介绍。

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条例》自201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的生产经营、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食品安全形势变化,《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修订条例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举措。二是衔接上位法和完善我省食品安全领域法规的现实需要。三是推动 “三小”业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立法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2025年7月,《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审,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三审并表决通过。在修改过程中,一是深入学习研究,坚持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学习上位法以及国家、省委有关政策文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赴我省5个地市开展调研,走访部分人大代表,“三小”业态及审批大厅等详细了解实际情况。电话了解外省“三小”禁业情况规定,借鉴先进立法经验。三是贯彻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了由省直有关部门座谈会,市、县级市场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三小”从业者座谈会以及京东外卖负责人、部分专家座谈会等三个层次座谈会。同时,征求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通过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四是就有关重点问题专函咨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给予指导。

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统筹规范与发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同时防止“层层加码”,保持末端市场活力,促进“三小”健康有序发展。修后的条例为8章66条,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各方责任。分别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责任。同时明确了“三小”从业者的生产经营规范、办理登记证、备案卡条件、从业人员卫生标准、禁业行为等义务性要求。

(二)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二是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三是要求审批、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四是对“三小”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实行清单管理。五是依法可以对“三小”提起公益诉讼。

(三)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一方面明确“三小”从事食品网络经营、网上订餐服务的相应条件,鼓励小餐饮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另一方面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的相关责任。

(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一是鼓励和支持 “三小”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二是缩短登记证审查时间并延长有效期。三是对“三小”食品分级分类开展重点抽样检验,增加抽检频次。四是对小作坊禁止生产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五是规定小摊点进货凭证保存时间缩减至一年,小作坊、小餐饮保存时间不变。

(五)细化明晰法律责任。细化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并设定相应处罚,体现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发生“小过重罚”现象。一是加大对无证摊贩等的处罚力度。二是降低对较轻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是分别细化明晰了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四是降低被吊销许可证和取消备案卡的经营者禁业规定的年限。五是对采购、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的处罚提高了罚款额度。

《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袁任新

2025年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京津冀首次就流域治理保护开展协同立法。

立法必要性

永定河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2023年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对永定河流域防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流域和区域,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布局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等的功能建设,整体提高京津冀地区的防洪能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必要通过京津冀协同制定条例,保障流域水资源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近年来,河北省在推进全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需要通过立法提炼、固化、升华。

出台《条例》意义重大,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流域协同治理机制的具体措施,是强化区域防洪安全保障的现实需求,是提高流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必将为永定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能。

立法经过

京津冀三省市均纳入各自2025年立法计划,同步推进。一是同步起草、联合调研。北京牵头起草了文本基础稿。河北组建了由法工委牵头,农工委、省水利厅、省司法厅参加的立法专班,赴张家口、保定、廊坊开展了实地调研。京津冀调研组沿永定河上下游开展了多次联合调研。二是密切沟通、达成共识。在水资源利用、防汛避险、防洪联动机制、蓄滞洪区建设、生态补偿等重点关切上,与京津加强协调沟通,最终达成共识。三是深入论证、广纳民意。征求了水利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指导意见;组织了多场立法座谈会,征求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意见。四是集中修改、精雕细琢。京津冀进行了四轮集中研讨,其中10月20日至21日在石家庄集中研讨时,逐条逐句研究分析,实现了三地文本在章节结构、主要制度、协同措施、施行日期和文字表述上的高度一致。

主要内容

《条例》共9章61条,与京津协同条数有57条,河北特色条款4条。主要有:

(一)完善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求,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流域治理,推进数字孪生永定河建设,加强宣传教育。

(二)完善规划与管控制度。发挥规划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河湖岸线保护。

(三)健全防洪安全制度。完善防洪抗灾体系,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规定流域禁止的活动,健全洪涝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明确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要求,对灾后恢复重建作出专门规定。

(四)强化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湿地和地下水保护,做好生态补水工作,完善流域水网建设,强化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提升水源涵养功能。

(五)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明确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建立水生态监测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六)健全文化保护传承制度。明确永定河文化资源调查、水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和措施,挖掘泥河湾遗址群、古堡文化等资源,促进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农业融合发展。

(七)深化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制度。加强上下游地区沟通协作,在政策制定、防洪、生态补水、水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补偿、联合监测、信息共享、执法司法等方面加强协作。

(八)法律责任衔接。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已有明确规定,为减少条文重复,对法律责任作了衔接性规定。

特色规定主要有

一是发挥官厅水库防洪、兴利功能,支持周边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生态、生活用水需求。二是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解决用水矛盾。三是必要时上下游地区可以互相派员到有关水利枢纽单位和重要河段及时了解水情变化、河道行洪情况。四是支持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现代草牧业发展示范区等项目建设。

《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修订)》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袁任新

《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条例》修订的必要性、过程、重点内容等情况作简要介绍。

修订的必要性

条例自2024年1月14日实施以来,在我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年来全省各地共依法转移受威胁群众117万人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全省上下一致认可。今年汛期,我省降雨呈现出了降水总量多、空间分布不均、局地雨强大等特点,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作出应对,有必要针对今年雨情、水情和灾情的特点进一步修改完善这部条例。《条例》修订主要增加了极端天气和突发性灾害的应对措施,并回应了条例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以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为今后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更好的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修订过程

法工委会同社会委、应急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合力推进条例修订。一是深入开展调研。赴应急厅、气象局和保定、承德、唐山3市6县开展一线调研,研究吸纳了9月份常委会审议条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省政府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时提出的意见。二是认真研究论证。针对今年极端天气应对措施和条例实施遇到的新情况进行多次研讨,将其中的经验和对策体现至条例修改中。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将条例修订草案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今年受灾比较严重的滦平、兴隆、隆化、阜平、易县、康保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稿。现在,《条例》已顺利修订通过。

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草案新增1条(其中包括2款),另增5款,并对其他13条作出内容补充,3条作出条序调整,还根据新的立法技术规范作了一些文字修改,目前共6章36条。主要修改内容:

(一)完善转移准备措施。在完善转移预案内容、加强临时避险场所设置、细化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种类等方面做出补充规定;专门增加一条对河道清淤疏浚作出规定。

(二)提高预报预警精度。在预报预警技术攻关与合作、建立灾害联防机制、增加临时通讯信道等方面作出完善;专门增加一款对加密雨情监测站点、研究山区降雨和水文规律作出规定,为精准预警和有效转移提供科技支撑。

(三)加强组织协调力度。在上下游及时双向沟通、与相邻省市主动沟通等方面作出规定,提高防指、相关部门和基层应对突发灾情能力;专门增加一款对协调信息统计、避免重复报送作出规定。

(四)提升转移实施效率。在提前转移、禁止擅返等方面做出完善;专门增加两款对转移阈值条件研究和支持山口处等危险区居民搬迁作出规定。

(五)细化法律责任边界。专门增加一款对转移工作人员尽职免责的情形作出规定。

记者提问环节

人民日报记者

《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四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明确的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我想请问省发展改革委,在推动《条例》落地实施方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

省发改委副主任段占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河北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承载着进一步细化落实上位法、将国家法律精神转化为服务河北实践的重任,是破解民企痛点、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的关键制度供给。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河北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扎实推动《条例》落地实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敢于闯、大胆干,为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广泛学习宣传。深刻把握《条例》内涵,是守法、用法和执法的基础。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学习《条例》内容,深入领会法律精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营经济工作;二是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和立体式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监督《条例》的实施氛围;三是把《条例》的宣传贯彻融入到政企沟通交流,帮助企业学好用好《条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二,完善配套制度。深入实施《条例》,离不开相关制度的配套完善。一是依据《条例》对现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更新、废止或修订与《条例》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规定;二是查遗补漏,对照《条例》的重点内容,从保障公平竞争、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方面进行强化完善;三是各级各部门和各地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落实举措,构建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配套制度体系,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稳定、权威、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第三,强化落地见效。彰显《条例》的价值和权威,需要在执行实施上下功夫。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聚焦民营经济组织急难愁盼,下大力气破解不公平竞争、融资难融资贵、人才引进难、拖欠企业账款等发展难题,推动《条例》落地实施。进一步健全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建设全省统一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推动《条例》在我省民营经济主体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最后,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欢迎大家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永定河流域涉及京津冀三省市,洪水防御涉及面广,防洪保安任务艰巨。《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协同做好流域洪水防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请问结合《条例》落实,在加强洪水协同防御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省水利厅副厅长李娜

永定河是京津冀区域乃至华北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也是国家四大重点防洪江河之一。河北、北京、天津三地共同制定出台《永定河保护条例》,是将永定河保护治理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举措。永定河流域内防洪必保目标多,洪水调度牵涉因素多、难度大,防汛形势严峻复杂。从“23·7”流域性特大洪水、“25·7”区域性大洪水等防御情况来看,在水利部和海委组织指导下,切实加强省际协同,是取得洪水防御胜利的重要保障。《条例》最后一轮修改中,也重点增加了提升防洪调度协作能力的相关条款,为进一步深化省际间洪水防御协同协作提供了立法保障。结合《条例》实施,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程体系,筑牢防御基础。《条例》明确,要按照相关规划,加强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布局、建设和管理。目前我省永定河河道堤防已基本达标,乌拉哈达水库、永定河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正在实施,工程建成后,通过联合调度可进一步提升流域整体防洪能力。后续我们将结合“十五五”规划的制定实施,推进永定河流域上游洋河等河道堤防达标建设,进一步加强河道规范管理,打通流域河系卡点、堵点,畅通上下游,全面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赢得防御主动。2024年我省与京、津两市建立了雨水情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了雨水情信息的实时交互和在线查看,必要时可互相派员赴上下游关键站点驻守,了解报告工程调度运行情况。《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对相关机制进行了立法规范。接下来,我们将依法依规,进一步落实落细相关工作和措施,细化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渠道,对事关省际间洪水调度的重要信息,提前充分共享,赢得工作主动。

三是进一步加强联合调度,最大限度发挥工程效益。《条例》明确:按照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等相关要求,统筹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通过几年磨合,我省与京津两市洪水调度协同更为顺畅。在今年永定河系、大清河系、北三河系等关键场次洪水防御中,通过全力协调京津,采取上游水库错峰、加强堤防抢护、提早转移人员等措施,实现了洪水平稳下泄。在今后的洪水防御中,我们将巩固好的经验做法,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不断深化省际协同,“拦、蓄、泄、分、滞、排”综合施策,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效益,减轻灾害损失,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北篇章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河北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如何对新修订的食品“三小”条例进行宣传贯彻实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于健

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推动条例宣传贯彻实施。

一、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解读

一是强化媒体联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与核心内容,联合主流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对“三小”监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利用省市县乡四级市场监管部门官方平台,推送通俗解读手册、图文海报、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化素材,深度解读《条例》核心条款与扶持政策。三是深入开展“接地气”的基层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政策进社区、进市场、进商户”活动,现场指导面对面解答经营者实操疑问。

二、积极组织《条例》教育培训

一是制定培训计划,面向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轮训,深入解读《条例》的立法精神、修订要点、执法程序和法律责任,切实提升依法监管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二是强化重点对象培训,针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开展法规宣贯和操作规范培训,重点讲解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规范、禁止性行为及违法后果。三是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线上课程等多种形式,编制发放通俗易懂的培训读本和宣传资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岗、具体到人,确保各项贯彻措施有力推进。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细化操作规范,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登记备案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三是凝聚监管合力,会同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和会商研判机制,实现对“三小”业态的综合治理。四是严格执法检查,彰显法治权威,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五是注重服务引导,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积极为“三小”生产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法律服务,帮助其规范提升、转型升级,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和发展环境。

中经联播记者

《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颁布以来,应急管理部门是如何贯彻落实的?针对本次《条例》修订,今后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刘为忠

《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的制定出台,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的具体体现,是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的生动实践,是提升我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条例》,应急管理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宣传贯彻。我们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宣贯工作方案》,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模式采取文字、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全面开展宣讲解读,推进《条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二是强化转移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级包联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对105个防汛重点县进行精准“画像”,梳理历史洪灾、汛期风险,“点对点”提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雨前雨中调度、提示检查,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推动工作末端落实。三是加强实战应急演练。组织各级各部门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做好与《条例》的有效衔接;指导县、乡、村逐级开展避险转移应急演练,让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熟悉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四是持续开展督导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到位;常态化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条例》宣贯、转移方案落实等作为重点内容。五是统筹推进应急保障。全省整合组建专业抢险队伍553支4.1万人,储备防汛救灾物资价值13.87亿元,出台《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救灾救助政策,推行省级综合巨灾保险制度,有力保障转移安置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后救助。

此次《条例》修订,汲取了近两年成功经验,细化了监测预警措施,强化了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为进一步做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要求,重点做好:一是在全省持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二是针对新型洪水特点,深度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燕山和太行山山体特性研究,制定可复制可推广的临灾预警“叫应”、提前转移避险政策措施,全面推动《条例》落实。三是组织市县加大基层防汛救灾物资装备储备,抓好乡村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实战化演练,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水平。四是积极推进应急通信卫星终端和无人机配备,切实增强“三断”极端条件下应急指挥通信、物资投送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五是对标“全灾种、大应急”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科学设置防汛集中安置场所和临时避险场所,

责编:檀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