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港口条例(修订)》《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任新,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张文生,省气象局副局长桑瑞星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他们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部法规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韩新春主持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北省港口条例(修订)》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任新:
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港口条例(修订)》,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我省“向海发展、向海图强”决策部署,深入衔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的重要法治举措,对推动建设世界级港口群,持续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完善港口功能布局、推进港口开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76条,主要内容有:
(一)统筹顶层规划,构建港口一体化发展框架。一是明确规划统筹机制。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将港口、航道、航运发展等,统筹纳入本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明确全省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的含义;同时,划定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全流程刚性程序,严禁违反规划新建港口、码头设施。二是明晰多部门职责。细化省交通主管部门全省港口管理具体职责、厘清港口属地县级以上发改部门港口重大基建推进职责、明确海事管理机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等职责。三是设立环渤海协同条款。强化与北京、天津港口协同配合,推进周边省份港口产业协作,共建互利共赢、畅通高效的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
(二)实行岸线分级管控,推动深水深用、集约节约开发。一是明确利用原则。遵循深水深用、集约高效、公用码头优先,按港口规划开发利用,建立岸线常态化评估机制。二是分级细化审批。对深水、非深水、临时岸线实行差别化审批标准;临时岸线使用期限最长1年,禁止建设永久设施,期满恢复原状。三是严格使用约束。岸线获批项目3年内须开工,逾期批复失效;严禁擅自改变岸线使用范围和功能。四是健全事中事后监管。规定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日常巡查,从严查处违规占用、擅自改功能等行为。
(三)规范港口全流程建设,构建智慧绿色、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体系。一是严守建设流程。规范港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 “三同时”原则。二是完善多式联运配套。条例支持统筹港、铁、公同步规划,打通港区铁路联络线,配齐仓储物流枢纽,夯实陆海联运硬件基础。三是建设智慧港口。条例鼓励港口、海关、海事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加强政企校协同研发,运用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建设自动化码头与数字平台,同步落实网络与数据安全管控。四是打造绿色港口。鼓励完善配套港区岸电设施,推广风光储、氢能光伏等新能源设备,同时完善船舶污染处置设施,探索研发生物污垢治理技术,赋能绿色港口发展。
(四)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拓宽对外开放渠道。一是规范准入备案。条例规定码头运营、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拖轮服务等业务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理货业务等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条例还理顺了许可变更、停业注销等流程;二是提升口岸通关效能,支持推动海关、海事、边检监管创新,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简化通关流程,打造智慧口岸;三是完善物流联运体系。鼓励和支持港口经营人和航运企业开辟和加密内外贸集装箱航线、建设中转中心,布局无水港与跨境班列,发展海铁联运,打通内陆出海通道;四是促进港产城融合。规定地方政府应当统筹港区、园区、保税区规划布局,集聚精品钢铁、绿色石化、高端装备等临港实体产业,培育航运金融、船舶维修等航运服务业。
(五)强化安全监管,规范危险货物全流程管理。一是压实各方安全责任,规定了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闭环式安全监管体系。二是严格危险货物全流程管控,强化危货港口建设、经营、作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危货港口经营人须依法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按核定范围和方式作业,全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港口安全生产稳定。三是配齐管护设施。规定危货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设备,并按规定维保检测,保障正常使用。四是强化科技安防,鼓励运用智能巡检机器人、无人机巡查及安全监管平台等推动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实现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
《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任新:
《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的重要法治举措,对于规范气象探测活动,强化气象数据服务,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更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制定背景
气象探测是气象工作的基础,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气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气象探测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加强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但是,实践中仍存在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统筹不足、数据共享共用不够、气象数据价值未充分释放等问题。同时,在全球变暖背景下,我省极端天气多发重发,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风险挑战,也对气象探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新情况新要求,加快推进气象探测高质量发展,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围绕总则、探测设施建设、探测活动管理、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律责任等作出规范。主要内容有:
(一)加强规划引领,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探测系统
一是明确探测设施建设方案的编制主体和具体内容,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气象探测系统。二是规定在人口密集区、农作物主产区等气象灾害监测重点区域,加密建设气象探测设施。三是严格重要探测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四是强化地面探测设施与气象卫星、北斗卫星的系统衔接,提升综合气象探测能力。
(二)规范探测活动,健全探测设施监管制度
一是明确探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探测并汇交相关资料。二是明确在防汛关键期、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重要活动期间加密探测频次,为组织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和防灾减灾救灾等提供决策依据。三是支持发展高集成、低成本、轻小型智能探测装备。四是强化探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设置保护装置和保护标志,加强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校准。四是完善探测设施监管制度,加强主管机构对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的定期巡查和监督检查。五是压实探测设施保护责任,明确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探测设施。
(三)优化探测环境,提升气象数据准确性可靠性
一是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探测环境的义务。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标准划定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三是增加保护探测环境的禁止行为规定。四是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探测环境。
(四)深化数据应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气象数据与其他领域大数据融合应用。二是明确气象数据身份标识管理制度。三是加强气象主管机构与各部门的数据共享,建立技术标准共建、互认机制。四是推动实施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五是强化气象数据安全管理。六是加强气象数据在防灾减灾、重点行业、民生保障、生态保障、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五)严格法律责任,确保法规刚性和执行力
一是对侵占、损毁、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探测设施以及在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危害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二是对篡改、伪造、泄露或者非法获取气象数据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记者提问环节

问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记者:
《河北省港口条例》修订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大港重要指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意义重大。请问在推动《条例》落地实施方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张文生:
《河北省港口条例》修订对推动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优化港口功能布局、推进港口转型升级、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意义重大。省交通运输厅将切实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扎实推动《条例》落地实施、常态长效。
第一,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共识力量。我们将构建全员、全域、全程普法格局,切实把《条例》精神吃透、落实到位。行业层面,省交通运输厅将《条例》纳入会前学法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行业教育培训、执法轮训的重点内容,组织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逐条学习修订条款,全面提升依法管港、依法治港能力水平。社会层面,依托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常态化普法解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港口发展的良好氛围。企业层面,将《条例》宣贯列为政企沟通交流重点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组织专班深入港口企业、航运公司、产业园区等上门普法,把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对企检查、提升服务质效等港航企业关心关注的内容宣传好、释义好、贯彻好。
第二,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实施基础。为做好与《条例》衔接,省交通运输厅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对照《条例》全面梳理现行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修订与《条例》不一致的内容,确保制度统一、衔接顺畅。二是厘清各级港口管理部门监管权责边界,实现权责清单、办事流程与《条例》对应统一,夯实依法履职制度基础。三是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落地举措,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港口经营人主体责任,为我省港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第三,聚焦关键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向海发展、向海图强的部署要求,实施的一批港口重点项目即将投运,港口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我们将以《河北省港口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锚定建设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大港目标,在建设上保煤、优矿、拓箱、增油气,生产上推进绿色化、智慧化、安全化,运输上优服务、提质效,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科学编制水运“十五五”规划,优化秦皇岛、唐山、黄骅港功能布局,推动港口错位发展,打造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二是优化港口功能,巩固能源原材料枢纽优势,提升集装箱装卸能力。三是积极拓展内外贸航线与内陆港网络,壮大航运力量,服务冀货出海。四是推进岸电、光伏储能等设施建设,健全港口污染治理体系,推动港口绿色转型。五是加快自动化泊位升级,深化人工智能在港口场景应用,建设智慧港口。六是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以港聚产、以产兴城,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提升港口集聚辐射能力。
问纵览新闻记者:
《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是全国首部气象探测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请问在推动《条例》落地实施方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省气象局副局长桑瑞星:
气象探测是气象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基础,是精准预报、精细服务的重要支撑。《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气象探测工作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气象探测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不仅是我省依法保障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也为依法推动全国气象探测工作的统筹发展和规范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一步,省气象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部署要求,认真抓好《条例》落实落地,进一步推动全省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气象探测活动规范开展,气象数据安全管理、开放共享、融合应用,提升精准预报、精细服务能力,有效支撑应对极端天气,切实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更好赋能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把《条例》宣传贯彻作为气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综合运用政府网站、融媒体矩阵等多种渠道,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多维度多层面对《条例》进行深入细致解读,提高各部门各行业和全社会依法、规范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和气象数据应用的法治意识和认知度。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和标准。气象部门将持续完善气象探测设备审查、计量检定、运行维护、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等制度,制定气象数据汇交、数据身份标识管理和使用等实施细则,确保气象数据精准可靠、安全可控。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技术标准共建、互认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促进气象探测设施和数据的共享共用。三是以规划引领推进气象探测设施统筹建设。目前,《国家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十五五”发展规划》已印发,我省也编制印发了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方案。我们将以规划和方案为指引,有针对性地在人口密集区、农作物主产区、山区、重要河流、沿海地区等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加密建设气象探测设施,持续完善陆海空天一体化气象探测系统;推动落实重要气象探测设施建设项目在批准前征求意见、气象探测设施备案等制度,从源头上避免重复建设的问题,并推动将部门和单位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推进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四是依法规范各类气象探测活动。我们将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对各类气象探测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危害气象探测设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违法开展气象探测活动等行为。同时,针对常规气象探测设施适配性弱的问题,我们将支持发展气象仪器装备等气象产业,推动研发轻小型、智能化设备,满足不同应用场景需求。五是强化气象数据融合应用赋能千行百业。一方面,我们将加快建设基于气象的地球系统数据平台,积极向社会开放公共气象数据,进一步促进气象数据共享应用,充分释放气象数据要素价值。另一方面,推动气象数据在农业、交通、能源、海洋、工业制造等重点行业、民生保障、生态保护以及低空经济、金融服务等新质生产力领域融合应用,有效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