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