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3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等三部决议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4日表决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