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经审查批准,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承德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前,该市共有非遗代表性项目10大类309项,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3项,为城市发展注入了深厚的文化底蕴。
“近年来,非遗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保护体系不完善、传承人才匮乏、产业协同发展能力较弱等问题,需通过地方立法总结固化成功经验,推动问题解决。”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树新说。
怎样让条例更有针对性?刘树新说,他们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按照保护、传承、利用并重的思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同承德历史文化名城、国际生态旅游城市建设相融合,同和美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相结合,同《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力求简洁精练,更具本地特色。
资金投入不足是非遗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条例明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设立基金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遗传承离不开人才支撑。条例鼓励支持中小学校开发校本课程,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列为特色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通过走进学校、社区等形式,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一项非遗能否拥有持久生命力,关键在于能不能与时代共舞。对此,条例提出,引导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进行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地理标志申请等,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扶持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传统工艺挖掘、记录、整理和研究,使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以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