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霍相博)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承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8月15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承德生态功能定位和土壤环境实际,将从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修复构建起全链条防治体系。
承德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西北部重要的生态环境支撑区。近年来,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滦河潮河保护条例、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持续构建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对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填补了当地的立法空白,其出台标志着承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迈入法治化、制度化阶段。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条例要求依法对建设用地、农用地等按规定开展监测,加强对滦河潮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水源区域的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同时,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条例明确要求,强化对未污染土壤、未利用地的保护,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对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辽河源国家森林公园、小滦河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
近年来,卫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广泛应用,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加强技术赋能,条例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监测、风险识别、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先进生态环境技术的引进与应用。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与国家、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