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本网站投稿信箱:yzdb@163.com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当前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法院在线>>买卖赊账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买卖赊账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4-11-7 16:21:17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田勇 杨艳坤
【字体: 】     打印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每一件“小案”对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大事。近日,安国市人民法院淤村法庭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孙某经营一家烟酒店,被告李某经常从原告处购买烟酒,因两人关系不错,有时候被告会先赊账,承诺以后再给。一段时间后,经原告核算,被告尚欠其烟酒钱共计1万余元,经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烟酒钱1万余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查看了案件卷宗,发现案件本身争议并不大,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便首先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沟通。

  “我承认在他那里赊账了,是欠他钱,但是我现在确实没钱,没办法一次性还清。”

  “我本来想找他说说这个事,他一直拒绝沟通,太让人生气了,我不管他有没有钱,这次他必须一次性给我结清!”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为昔日好友,关系不错,若能在缓和关系的同时妥善化解欠款一事,更有利于双方日后的相处,于是法官决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向被告讲明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耐心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诚信的重要性,听完法官的话,被告惭愧地说道“我现在确实手头紧张,之前不跟原告联系也是因为不好意思,现在只要能调解起来,我肯定按时还。”和被告聊完,法官又向原告转达了被告的意思,希望其能够理解被告暂时的困难。通过多次沟通,双方就还款时间和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握手言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安国市人民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彻到诉前、诉中的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各类涉民生案件,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责编:李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