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本网站投稿信箱:yzdb@163.com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当前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法院在线>>网络平台租电脑 断供违约需担责
网络平台租电脑 断供违约需担责
发布时间:2025-6-24 8:31:05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陈向松 李景莲
【字体: 】     打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共享经济也愈发普及,在低月租的经营模式下,电子产品租赁服务也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因网络租赁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近日,安国市人民法院伍仁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分期租赁电脑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是基于支付宝系统、芝麻信用而设立的一家信用免押租赁互联网平台,被告李某通过该平台向原告下单租赁笔记本电脑,双方约定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400余元。然而被告在支付了7个月租金后,突然“断供”,设备也未归还。原告多次沟通、催要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约支付买断款。

  案件受理后,法官细致核实案件情况,鉴于此案事实清楚,案件标的额不大,为快速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从签订的租赁合同入手,向双方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劝导被告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你们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履行合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耐心劝说被告应信守约定、换位思考,引导其理性消费。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被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求分期支付电脑买断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考虑到被告前7期并未违约,同意此前的部分租金作为案款抵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四个月内给付原告买断款3000余元。

  法官提醒

  生活不应被物质裹挟,广大消费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消费、量入为出,切不可为了追求一时的享受盲目攀比,别让你的生活负“债”前行。

责编:李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