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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在深处”微课堂——人民法院案例库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讲解
发布时间:2025-9-24 14:45:02   来源:行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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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行唐法院开展“学在深处”微课堂,玉亭法庭法官秦乐飞,选取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案例向全体干警进行讲解。

课堂上,重点交流学习了三个案例。其中,在孔某某与某工程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围绕“民事法律行为效果归属于行为人还是公司”这一焦点问题,讲解了某工程材料公司主张某建筑公司应承担付款义务,应满足四个事实要件之一,即买卖协议协商、履行时孔某某的民事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有公司委托授权,构成表见代理,孔某某民事行为虽然属于无权代理但事后得到某公司的追认。在蒋某与莫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围绕“网购商品购买人申请退款后拒不退货,货物价值难以确定,是否可以按交易价格确定卖家损失”这一焦点问题,认为双方合同解除后,莫某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货物,且货物的实际价值难以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情况下,请求按照双方交易价格进行赔付合理有据。在王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围绕“‘矿机’买卖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这一焦点问题,认为购买“矿机”协议与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精神相悖,亦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监管要求,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应当返还货款。

秦乐飞所选案例贴合日常办案实际,分享内容丰富详实,对干警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裁判要点具有重要价值。下一步,行唐法院将持续深化“学在深处”微课堂品牌建设,持续分享审判智慧与经验,推动干警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办案实效,不断成长为审判工作的行家里手、骨干力量。

责编:檀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