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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借卡取现“小举动”暗藏诈骗犯罪“大风险”
发布时间:2025-10-15 13:37:37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高 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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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动动手指”把银行卡交到他人手中,顺便帮忙取个现,就能换来几百块‘好处费’。看似无本生利的“生意”,背后却是电信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绿色通道”。近日,两起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在海港区人民法院宣判,两名被告人曾经躺着赚的“快钱”最终变成违法犯罪的“代价”。

2023年5月,被告人岳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贪图小利,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仅非法获利390元。然而,这张看似普通的银行卡,在短短一段时间内便成为违法犯罪资金的“流转通道”,2023年5月7日当天,卡内进账流水就达49万余元,且直接关联4起电信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总金额超20万元。案发后,岳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悔罪认罚,并退赔被害人损失5000元,获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审理认为,岳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390元。

无独有偶,2024年3月,被告人郭某同样因“贪小利”陷入刑事纠纷。他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仅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还先后两次帮助对方取现,一次5万元、一次4万元,共计9万元,并将钱款交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经查,郭某帮助转移的9万元为两名受害人被电信诈骗后转入的资金。法院审理指出,郭某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仍为他人转移资金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郭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及案件具体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主审法官李若溪提醒大家,这两起案件虽涉案金额不大,却恰恰暴露出网络犯罪“低成本、高回报”的诱骗本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入罪门槛并不高,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只要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或转移赃款等帮助,就可能触犯法律。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银行卡、电话卡是资金流转、信息传递的关键工具,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哪怕仅获利数百元,都可能成为犯罪“帮凶”。而明知是他人违法所得,仍帮助取现、转移资金,哪怕只是“跑腿”,也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处罚。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上没有“无关者”,法律从不会因“获利少”“情节看似简单”而网开一面。值得注意的是,两起案件虽均适用缓刑,但缓刑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被告人仍会留下刑事案底,不仅影响自身就业、信贷,更会对子女政审、升学等关键环节产生长远限制。大家切勿心存侥幸,法律红线一旦触碰,付出的代价远比短期获利沉重百倍。

责编:檀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