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桃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修复因非法捕捞受损的生态环境。衡水中院滨湖新区法庭庭长陈永杰、桃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宁等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2025年3月间,被告人韩某月、韩某峰二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捕捞方法在衡水湖核心区域非法捕捞鲤鱼、花鲢、鲫鱼等共计56.35千克,并出售获利。二被告人的行为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也对当地的渔业资源、湿地生态平衡造成破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充分向二被告人释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同时,也向其灌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二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认罪悔罪,并愿意通过“增殖放流”修复受损水域生态。
此次活动共向衡水湖投放鲤鱼、花白鲢等鱼苗共计258斤,有助于衡水湖的水体净化以及水质改善,实现“以鱼净水”、“以鱼养水”,对维护衡水湖水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价值。公诉机关对放流活动全程监督。
下一步,衡水两级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与生态修复齐头并进,架起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坏境的桥梁,同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为衡水湖生态坏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