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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力促案结事了 140万货款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5-10-20 9:39:24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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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国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19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专业疏导与耐心调解下,原本各执一词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当场支付140万元货款,纠纷圆满化解,实现了保障权益与促进合作的双重效果。

案件当事人为长期商业合作伙伴。在持续的业务往来中,双方经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90余万元。因多次催收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考虑到双方具有长期合作基础,且争议焦点相对明确,认为调解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既能保障债权人权益及时实现,又能为债务人纾困解难,维护良性商业生态。

在调解过程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对账金额包含需扣除的费用”的主张,法官严格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其详细释明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官也认真听取被告陈述的资金周转困难等实际情况。面对原告焦虑和较为激动的情绪,法官耐心分析诉讼各环节可能产生的成本和时间投入,客观说明案件若进入执行程序可能面临的诸如被告缺乏履行能力的各种风险。释明调解解决纠纷既能及时实现债权,又能最大限度降低维权成本,是更为经济高效的选择。

在充分了解双方核心诉求和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法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请原告考虑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另一方面请被告理解原告的资金需求。通过多轮沟通协调,法官帮助双方厘清了争议焦点,明确了利益平衡点。最终,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签署协议后积极筹措资金,克服困难,当天便支付货款14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本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安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诉讼调解工作流程,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编:李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