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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纠纷巧调解 按期履行促和谐——新乐法院长寿法庭调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10-22 9:57:23   来源: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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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梁平社成功调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梁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梁某某诉称,被告杨某某多次从其处购买颜料,但累计有35000元货款长期未予支付。梁某某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梁平社后,他认真查阅案卷,细致梳理案情,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充分了解纠纷原委及双方诉求的基础上,梁平社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他一方面向被告杨某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也引导原告梁某某考量实际情况,寻求务实解决方案。

经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梁某某同意被告杨某某在2026年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欠颜料款20000元,了结此纠纷。被告杨某某对此调解方案表示接受并同意按期履行,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新乐法院通过特邀调解员机制,充分发挥先行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高效、便捷优势,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此案的成功调撤,是新乐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编:檀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