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国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专业疏导与耐心调解下,原本各执一词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当场支付货款。
原、被告为长期商业合作伙伴。在持续的业务往来中,双方经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00余万元。因多次催收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发现双方当事人主要还是在对账金额中需扣除的费用上存在分歧。考虑到双方具有长期合作基础,且争议焦点相对明确,法官认为调解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既能保障债权人权益及时实现,又能为债务人纾困解难。
在调解过程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对账金额包含需扣除的费用”的说法,法官严格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其详细释明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官也认真听取被告陈述的资金周转困难等实际情况。面对原告时,法官安抚其激动情绪,表明法院一定会保障他的切身利益,并为其分析诉讼和调解两个争议解决方式各自的利弊。
此外,在充分了解双方核心诉求和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法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请原告考虑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另一方面请被告理解原告的资金需求。通过多轮沟通协调,法官帮助双方厘清了争议焦点,明确了利益平衡点。最终,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签署协议后积极筹措资金,克服困难,当天便支付了货款。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该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