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行唐法院开展“学在深处”微课堂,南桥法庭法官毛亚茹,选取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结合审判实践,向全体干警讲授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工程款支付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问题。双方当事人因工程款支付发生的纠纷,基础法律关系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并非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对此提起诉讼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故当事人因履行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使用的责任承担认定规则问题。应从是否是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房屋的性质与用途、设计工程的规模等因素判断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被纳入建设工程范围的,应当适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实际施工人的原告主体资格认定标准问题。通常认为,实际施工人在建设工程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借用资质的挂靠承包人。实务中倾向认为,对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解释的适用问题应当从严把握。实际施工人要证明其符合实际施工人身份,需证明案涉工程实际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由其独立负责并承担的,审理时需结合实际施工人的法律特征以及投入成本综合判断。
整堂课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内容务实,“干货”满满,有效加强干警之间的业务交流与经验共享,进一步凝聚了审判智慧,助力法院整体审判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