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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区法院:温情调解尊重未成年人意愿 司法呵护变更抚养关系
发布时间:2025-11-5 15:44:51   来源: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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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水区法院漕河法庭以 “儿童利益优先” 为出发点,通过精细化调解举措,高效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法庭优化调解策略,既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表达需求,将其真实意愿作为调解重要参考;又搭建沟通桥梁,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守住了司法底线,传递了司法温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原告孙某(小张母亲)与被告张某(小张父亲)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小张由张某直接抚养,但其实际一直随孙某生活,张某未支付抚养费,且已年满10周岁的小张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调解方法一:聚焦未成年人 以“耐心沟通”探知真实意愿

法官深知,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核心是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按照小张已满10周岁、需尊重其意愿的法律规定,法官并未简单通过书面材料判断,而是主动协调孙某,选择孩子放学的时间,邀请小张到法庭面对面交流。沟通初期,小张因紧张沉默,法官先以微笑打招呼、聊日常话题拉近距离,消除其对法官的陌生感;待小张放松后,再以温和语气询问其抚养意愿,最终小张说出“愿随母亲生活”的真实想法;交流尾声,小张签字确认意愿,用细节传递关怀,让孩子感受到尊重而非“被决定”。

调解方法二:突破沟通障碍 以“借力疏导”争取被告配合

被告张某因工作繁忙多次联系不上,成为调解推进的难点。法官并未放弃,而是转变思路,从张某的父亲入手,搭建间接沟通桥梁:首先耐心听取张某父亲的意见,了解张某对抚养问题的顾虑;再以理释法,向其讲解“尊重孩子意愿”的法律规定,以及长期未实际抚养、未支付抚养费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最后从“为孩子营造稳定环境”的角度,引导张某父亲劝说张某权衡利弊,主动参与调解,打破了“被告失联”的僵局。

调解方法三:兼顾双方诉求 以“高效协调”促成矛盾化解

法官始终认为,调解比判决更能缓和亲子关系、减少家庭矛盾。在双方均同意调解后,针对张某因工作迟到的情况,法官一方面多次电话联系张某确认到场时间,另一方面安抚孙某的情绪,让其理解被告的客观困难,避免矛盾再次激化。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小张由孙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孙某自行负担。该结果既尊重了小张的意愿,又避免了双方因判决产生的对立,为后续张某探望孩子、维系父女关系留下了空间。

此次调解,漕河法庭跳出“一判了之”的传统思路,以“儿童利益优先”为出发点,通过“耐心沟通、借力疏导、高效协调”的调解方法,既高效化解了纠纷,又最大限度减少了诉讼对家庭关系的破坏。未来,徐水区法院将继续优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调解策略,用司法温情守护每一位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让“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责编:檀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