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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法院:七年欠款难追索,“调解秘籍”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5-11-5 16:43:52   来源: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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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董平香反复沟通,成功调撤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其过程真可谓“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张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5月,原告经他人介绍,得知被告可协助办理贷款业务。原告因有贷款需求,出于信任便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款项共计13900元,委托被告办理贷款事宜。但被告收取上述款项后,始终未为原告办理贷款业务。原告发现贷款未办成后,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还所支付的13900元,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未予返还。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完成委托事项,其继续占有原告支付的13900元缺乏合法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被告作为不当得利人,应当向原告返还上述款项,并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诉讼支出费用。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

因始终联系不到被告,案情无进展,办案法官诚邀特邀调解员董平香参与调解。董平香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尝试与被告电话联系,联系多次始终无法接通,短信也不回。后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被告可能玩起了“失踪”,就在董平香想放弃的时候,突然想起自己平时惯用且屡屡凑效的“董氏调解秘籍”——找村支书借力。于是,他改变调解思路,辗转联系到被告所在村的村支书,请求帮忙联系调解。还真凑效,不到20分钟,被告主动打来了电话。随着被告打来的第一次电话,始终因为联系不到被告导致案件毫无进展的被动局面瞬间扭转。特邀调解员电话里阐述了案件法律关系及相关后果。被告听后,想让特邀调解员帮忙找找当年以启动资金名义收他13900元者,说记不清是谁了。特邀调解员欣然答应,但需要付款、还款证据。在不能提供任何证据的前提下,特邀调解员再次从诚信和法律的角度,反复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力劝他放弃侥幸心理和“虱子多了不咬”的“破罐子破摔”情绪,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还是想方设法还钱才是“王道”。特邀调解员同时与原告做工作,劝其体谅被告当下的处境,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适当做出让步。在特邀调解员三番五次的说服和劝导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11月3日还款13000元给原告为清。

11月3日,被告因开车在外地,通过微信如约将13000元转给特邀调解员董平香后,又起了反悔之意,说不想给原告。董平香接着又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在确定被告不再反悔后,4日上午,通知远住深泽县的原告前来法院。原告收到微信转款后,提交撤诉申请。长达7年之久的诉讼之路终于走到了尽头。

“说实话,这笔款我没想要,不抱希望。因为觉得无论如何都难以要回来。没想到,硬是让您给要回来了。这1000元算是答谢!”董平香当即拒绝,原告又说那就买两条烟答谢,董平香再次拒绝道:“坚决不能要,这都是我份内的工作。你只要相信新乐法院就是最好的答谢!”

案结事了,温情未断。这场历时七年的纠纷,在特邀调解员董平香的不懈努力与智慧调解下,终于尘埃落定。它不仅为原告追回了几乎放弃的欠款,也让被告在法律的指引和情理的感化下,迈出了承担责任的一步。当原告手握失而复得的款项,所有的言语都化作了对调解员和法院深深的感激与信任。这起案件的成功调撤,再次证明了调解工作在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柔性”力量。

责编:檀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