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咱们法庭了,帮我把钱一分不少地要回来了。你们确实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真心为你们点赞!”近日,在唐县人民法院白合法庭的办公室内,一起借款纠纷的当事人严某感激地说道。
原来,严某曾向赵某甲借了一笔钱款。2024年,严某因无力偿还这笔借款,便与其约定以房产抵债。因房产实际价值高于借款金额,双方协商后,赵某甲同意补足房产差价并出具欠条,并由赵某乙、尤某某作为担保人签字。然而,房产顺利过户后,赵某甲却迟迟未给付约定的差额款。严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赵某甲等三人诉至唐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并敏锐察觉这场纠纷并非毫无转圜余地——严某、赵某甲曾是合作伙伴,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法官深知,若走诉讼程序,不仅会增加双方的时间与经济成本,还可能彻底割裂双方的情谊。因此,法官决定秉持“以合作情谊为支点,调解贯穿始终”的思路,引导双方以和平方式解决矛盾。
理清思路后,法官开始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与赵某甲的沟通过程中,法官得知其并非故意违约,而是因为门店经营惨淡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足额给付欠款,且赵某甲有一定还款意愿,只是希望对方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了解情况后,法官表示理解其面临的实际困难的同时,又着重强调了契约精神、信守承诺的重要性,劝告其不要辜负严某的信任,并提议可以设置一个缓冲期。随后,法官又联系了严某,先是耐心倾听其无法及时收回差额款的焦虑与难处,待其情绪平复后,法官向其讲明赵某甲现在面临的困境,争取解开双方的误会。
一次次推心置腹的沟通,像春风化雨般消融了双方心中的坚冰。严某逐渐理解了赵某甲的难处,主动同意给予对方四个月的履行期限;赵某甲也被法官的真诚和严某的体谅所打动,承诺一定还上欠款。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只是第一步,确保款项真正到位才是关键。之后,法官主动联系了赵某甲,提醒其积极履行调解协议。不久,赵某甲便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