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州法院大辛庄法庭受理一起特殊的案件——申请人老张请求法院认定儿子小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办法官通过上门化解,现场普法,让司法服务“接地气”地帮群众破难题。
家门里的困境:一个家庭的真实写照
承办法官陈少锋在细致翻阅卷宗后,没有选择直接将双方传唤到法庭,而是在收案的第二天直接拎着案卷往老张家赶。被申请人小张在2018年因疾病造成意识不清,生活自理困难。照顾小张的重担,就落在了年迈且同样残疾的父母身上。
那么,父亲老张为什么要申请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呢?在交谈中,承办法官陈少锋找到了答案。原来,老张这么做的最直接目的,是为了能让儿子与其感情不和的妻子离婚。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儿子现在这个样子,没法自己表达意愿、办理手续,只有通过法律程序先确认他“没有行为能力”,然后他们作为监护人,才能代替儿子去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的现场普法:两条路径的权衡与抉择
陈少锋法官坐在小张的床前,耐心地与他进行了交流。陈法官发现,小张虽然因疾病导致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但对于一些简单的问题,他仍能用模糊的词语或点头摇头来回应,并表达出想离婚的意愿。
得知小张的想法,陈法官对这家人进行了一次“现场普法”。“老张啊,你们的想法我们理解了。但是,法律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陈法官耐心地说,“像小张这种情况,他虽然沟通困难,但并非完全丧失辨识和表达能力。法院很难单凭直观感受就作出判决。按照法律规定,通常需要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他的精神状态、认知能力进行科学鉴定。”
“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省去鉴定费用的暖心司法
紧接着,陈法官说出了现实难题:“而这个鉴定费用,可能需要几千元,对于咱们这个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额外负担。”然后,陈法官指出了另一条更直接、更经济的路径——直接由小张本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既然小张自己也有离婚的意愿,并且能够基本表达,他完全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陈法官解释道,“你们二老可以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帮助他完成整个诉讼流程。这样一来,就绕开了必须先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个前置程序,省去了鉴定费用和时间,直接解决你们最关心的离婚问题。”
听陈法官把话讲透,老张夫妇一下子松了口气,之前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原来还有这么简单的办法!”老张激动地握着陈法官的手,连连道谢。当天,老张就向法院撤回了认定申请,在陈法官的指导下,小张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小张的离婚请求。
其实在基层法院,像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群众遇到难题时不清楚该走哪个程序、用哪种方式。这时候,法官多走一步路、多说几句实在话,就能帮群众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
法律是刚性的,它用清晰的条文界定着权利与义务;但司法可以是温暖的,它用人性的光辉,照亮每一个寻求公平与正义的心灵。定州法院将树牢“如我在诉”理念,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个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