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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力作风提升年丨温情调解续写邻里和谐佳话
发布时间:2025-11-21 9:55:56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赵 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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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腾空了,我们也开始规划翻盖了,感谢调解员解开了我们18年的心结”,11月17日,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的当事人王某打来电话,向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调解员史淑芳再次表示感谢。

王某常年在外工作,其位于村中的老宅因年久失修而闲置。2005年,同村乡亲李某愿出资2000元购买王某老宅五间屋顶的木材,以转售牟利。之后,在两位见证人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为方便买家问价并查看木料,协议中约定允许李某“临时居住”于王某旧宅内。

然而,随着建筑行业发展,水泥房顶逐渐取代木质结构,李某始终未能找到合适买家,屋顶木材迟迟未拆,他也顺势在旧宅中一直居住下来。此后十几年间,王某多次返乡协商腾房事宜,均遭李某拒绝。期间,王某曾求助当年的见证人、村干部及乡亲多次调解,但矛盾始终未能化解,房屋翻盖的计划也被迫搁置,王某有家难回。

2024年初,村里规划开通中心大街,需占用王某旧宅一部分,这一契机让“尘封”的矛盾再次激化。此时李某已在2022年去世,其妻子刘某及两个儿子却向村委会提出7万元补偿要求,经村干部多次协调,最终仍坚持索要2万元才肯搬离。看着自己的房产被长期占用,补偿诉求又不合理,王某无奈之下将三人诉至法院。

法庭上,双方情绪激动、唇枪舌剑,均表示若达不到预期将“上诉”到底。庭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村乡亲,不愿因纠纷结下世代仇怨,随即联系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员史淑芳接手后,首先采取“背靠背”方式疏导。

史淑芳将刘某及其两个儿子请到调解室。先从家庭伦理与亲情入手,“你们母亲年事已高,你俩是否愿意接她回家轮流居住,安享晚年?”两个儿子对此均表示同意,初步解决了刘某养老的后顾之忧后。史淑芳又转向刘某耐心释理,“当年协议明确是‘临时居住’,如今你们已住了十八年,这还能算临时吗?您爱人已去世,您现在还算硬朗,也能给儿子家帮衬着点活。不然,等您将来需要人照顾时,还能顺利回到儿子身边吗?”一番话触动了刘某。她虽同意搬回,但仍坚持2万元赔偿,理由是曾简单装修过一间房以及多年来承担了院内树木的看护。

对此,史淑芳有理有据地分析:“您在临时居住期间,未经同意自行装修,费用理应自负。协议中只要求您看护树木,并未约定支付看护费。”一连串的反问与析法,让三位当事人意识到自身理由确实难以立足,陷入了沉默。

最终,他们的态度出现转变,提出了新的“底线”,“我们接受调解,但当初购买房顶木料的2000元钱,王某必须退还。”

史淑芳随即将这一进展告知王某。不料,王某情绪也非常激动,还提出了两个方案,要么李某家自己找机械拆除房顶、拉走木料;要么考虑到对方家境困难,可按折旧后以800元赎回这些已无实际价值的木料。

尽管双方心理价位仍存差距,但矛盾焦点已大大缩小。史淑芳敏锐地抓住这一契机,将调解模式由“背靠背”转为“面对面”。

在调解室里,史淑芳以拉家常的方式,欲唤起往日邻里情谊:“看到这份旧协议,就能想象当年你们两家的关系有多和睦。如今老人已不在,何必为这点事让后代结成仇怨?远亲不如近邻啊!”温情的话语触动了在场的所有人。调解员继续引导,“双方都站在对方角度想想,矛盾不就好解决啦。”

王某深受触动,当场从口袋中掏出2000元现金,“调解员同志,谢谢您!我接受调解,这2000元我退给他们”。刘某接过钱后表示,会在四天内将房屋腾空,一定让王某满意。

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刻,一场横跨18年的邻里恩怨,画上了圆满句号。

责编:李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