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购房贷款引发的追偿权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中,被告王某在某小区贷款购房时,由开发商提供担保。后因家庭突发变故,王某未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从开发商担保账户中划扣3600元。随后,开发商向王某提起追偿诉讼。
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后,由我院特邀调解员单会贤负责。初期调解中,王某表示愿意分期偿还,提出每月还款500元的方案,但该方案未能获得原告方代理律师的认可,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单会贤并未放弃,而是重新梳理案情,寻找突破口。他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王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还款责任;另一方面与原告方耐心沟通,说明王某的家庭实际困难,争取理解。
最终,在单会贤调解员法、理、情相结合的耐心工作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向原告支付2500元,剩余1100元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我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生动体现。调解员单会贤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耐心的调解艺术,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展现了司法温度,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贡献了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