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定金纠纷,原告王女士当场拿到保险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撤回起诉,实现纠纷 “一次了断”。
王女士原计划购买某保险产品并支付定金,后因纠纷要求保险公司退款未果,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晰、争议较小,决定优先调解。经分别沟通,承办法官安抚王女士情绪,同时向保险公司释明民法典中定金罚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多轮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保险公司支付部分补偿,王女士放弃全额追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