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贵州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宽城满族自治县潘家口水库某升级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分别向宽城满族自治县某某机械设备租赁处、宽城满族自治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挖掘机和购买石料。工程完工后,贵州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拖欠租赁费和石料费未给付,宽城满族自治县某某机械设备租赁处、宽城满族自治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先后于2024年、2025年将其起诉至宽城法院。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分别约定还款期限。
2025年底,还款期限已过,被告公司依然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两公司分别向宽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团队立即展开行动,一方面执行干警及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查明被执行人账户内无大额存款;另一方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在电话中态度强硬,声称“越是起诉执行越是一分钱不给”甚至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还扬言要进行投诉。账户没钱、身在外地、拒不配合,被执行人集齐了“执行难”的要素,案件执行仿佛陷入僵局。然而,执行团队并未退缩气馁,迅速针对该案制定解决方案。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再次全力排查其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查发现,被执行人于2019年曾在我县桲罗台镇某村承揽工程,案件迎来转机。
为充分了解被执行人承揽工程具体情况,执行法官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梳理。在该部门负责人的密切配合下,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该局尚有工程款20万元未结清,经协调后决定对该笔工程款予以扣留,并顺藤摸瓜发现被执行人在天津某银行开具账户,合同约定该工程款兑付时必须打入某账号内,执行干警在梳理该账号情况后立即对其进行额度冻结。
近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案件执行法官,其负责人对自己此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作出的不当言行进行道歉并积极就还款履行事宜进行沟通协商,随后履行了还款义务,拖延七年的纠纷终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