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浪潮奔涌向前的当下,线上经营凭借其便捷性与创新性,已成为大众创业就业、拓宽民生增收渠道的重要载体。但新业态绝非法外之地,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没收涉案假冒商品,为线上从业经营者敲响警钟。
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某网络平台开设小店,未经品牌授权,擅自在其店铺中销售贴有迪桑特、北面、棒球主盟、阿迪达斯、始祖鸟等品牌标识的帽子。至案发时,其累计销售上述帽子约4000余顶,销售金额达12万元左右,非法获利2万元左右。2024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刘某处查获并扣押假帽子1703顶,经鉴定,均为假冒商标权产品。另查明,被告人刘某的货源涉及北京、沈阳、保定三地多名供货商,相关上游涉案人员均已依法处置。
海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某网络平台店铺销售的被控侵权的帽子,其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被告人刘某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品牌商誉与合法权益,让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财产权双重受损,更扰乱了网络市场公平交易的秩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李若溪提示大家,当前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依托线上渠道创业增收,但无论经营模式、销售渠道如何创新,恪守法律底线、尊重知识产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均是经营者不可逾越的刚性红线。个别从业者误以为线上开店隐蔽、难以监管,抱着侥幸心理售假牟利,却不知一根网线背后,是品牌方数十年积累的商誉,是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任何借线上渠道谋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消费者面对低价知名品牌商品也要提高警惕,避免落入假货陷阱,发现假冒侵权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只有商家守住诚信底线、消费者擦亮法治慧眼,才能让线上店铺真正成为“致富桥”,而非“违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