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宁法院凤山人民法庭通过现场勘察测量、耐心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一起因建墙围井而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精准运用“一量一调”工作法,不仅促成案结事了,更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用司法温情守护了邻里和谐。
宋某系凤山镇某村第二村民小组村民。多年前,该村民小组共同在宋某家西南角围墙外修建了一口水井,用于日常取水灌溉。因水井位置特殊,宋某家西南角的围墙不得不建成斜墙。2024年,为使自家院落更加方正,宋某将该面斜墙拆除,向外扩建为直墙,水井被圈入自家院内。此后,村民前往宋某院内水井取水时,屡遭宋某阻挠。今年春耕在即,村民用水需求迫切,主动与宋某协商,希望其拆除新建围墙、恢复取水通道,但仍遭拒绝。无奈之下,第二村民小组将宋某诉至丰宁法院,请求判令其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鞠震高度重视,深知此类纠纷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邻里矛盾。为从根本上化解纠纷,鞠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决定摒弃坐堂问案,主动走出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现场调解。
到达现场后,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鞠震并未急于定论,而是耐心倾听诉求,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他先从法律层面详细释明,宋某擅自将共用水井圈入自家院内,已构成妨害,于法无据;随后,又从邻里情谊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番话语,情理法交融交织,既严肃指出违法行为的后果,又以司法温情唤醒乡邻记忆。
在鞠震的悉心疏导下,双方情绪逐渐平复,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调解方案切实可行,鞠震亲自对围墙及院落进行精准测量,逐一明确围墙拆除的范围与期限。宋某当场承诺,今后绝不再占用水井或妨碍他人正常取水。双方握手言和,积怨就此化解。
下一步,丰宁法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既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感受到司法温度,为构建和谐乡村、助力基层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