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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塞“枫景”|高寺台法庭妥善化解抚养权变更纠纷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6-5-7 16:56:36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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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家事纠纷的妥善化解,直接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和谐稳定与社会基层治理。近日,承德县法院高寺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化解离异夫妻矛盾,为未成年人搭建起父母共同守护的成长桥梁。

原告郭某与被告李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经承德县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母亲李某直接抚养。离婚后,父亲郭某认为李某缺乏稳定经济来源,其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遂到高寺台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变更抚养关系,由其直接抚养女儿,并自愿放弃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明确抚养权纠纷的核心并非评判父母对错,而是为孩子营造更适宜的成长环境。考虑到婚生女已年满12周岁,法官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抚养子女不仅需要情感关怀,稳定的经济基础与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样重要,引导其正视自身抚养条件的短板;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父母双方均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原告依法享有探视权。同时,法官特别指出,婚生女正处于青春期的关键阶段,与母亲共同生活更有利于日常照料、情感沟通和隐私保护;若变更抚养权由父亲及爷爷照料,难以充分匹配孩子现阶段的成长需求。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进一步了解到,郭某提起诉讼的导火索,是李某带孩子偶遇爷爷时未主动打招呼便径直离开,老人因此感到深受伤害。经法官询问,李某解释称当时因急事未能顾及,加之此前与郭某就抚养费问题多有争执,并非故意为之。抓住这一矛盾根源,法官耐心引导双方放下过往成见,从孩子的长远发展出发理性协商,逐步化解误会与隔阂。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冰释前嫌,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郭某自愿撤诉,婚生女继续由被告李某抚养,并保障原告正常行使探视权;原告按约定按时支付抚养费。双方均表示,今后将以孩子的利益为重,摒弃过往矛盾,共同为孩子营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家事无小事。一场调解将矛盾成功化解,把温暖留在孩子未来漫长的岁月里。高寺台法庭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司法屏障。

责编: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