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王京丽)近日,三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赴广东省惠州市开展异地执行行动,在当地法院密切配合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兑现案款10.8万元,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案中,王某先后多次从李某处借款,某建材公司作为王某的担保人。借款到期后,王某仍拖欠李某12.8万元未偿还。多次催要无果后,李某诉至三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向李某支付欠款12.8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某建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和某建材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向三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三河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仅查询到建材公司名下有一辆机动车,无房产、大额存款、理财、股权等其他足额可供处置资产。
近期,申请人李某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称涉案机动车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出现。得知线索后,执行局一方面迅速制定异地专项执行方案,组建精干外勤执行小组,完备异地执行审批手续、车辆扣押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另一方面主动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接,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协同推进查人找物、现场管控等相关工作。
在惠阳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同配合下,三河法院外勤执行小组迅速锁定车辆所在位置。核实车辆信息无误后,将车辆扣押,并立即联系王某到场进行面对面约谈。
约谈中,执行干警向王某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结合案件实际耐心释法明理,并讲明车辆扣押后将依法推进评估、拍卖程序。最终,王某当场给付欠款10.8万元,并就剩余欠款商定还款日期。申请执行人也同意不对车辆采取强制扣押措施,双方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