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董平香成功调解一起涉及餐饮管理公司与某学校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在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下,双方就争议焦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的实效性。
2024年7月17日,原告新乐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学校签订《食堂委托协议书》,约定由原告负责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期限至2026年7月17日。然而,2024年11月,因被告主管部门通知终止合同,原告依约退出经营。此后,双方虽就原告遗留物品收购达成原则共识,但在收购价格及校园责任险费用上产生分歧。被告于2026年4月单方委托评估机构对资产估价为70427元,原告不予认可,且主张被告拖延评估造成额外损失。
调解过程中,原告详细陈述了合同履行及终止经过,要求被告支付评估资产款、设备使用补偿款及退还责任险费用。被告对评估价格无异议,但对补偿金额提出异议。调解员抓住争议核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逐一核对事实与数据。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于2026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评估资产款70427元、设备使用补偿款13000元及校园责任险退款4600元,合计88027元,了结全部纠纷。
此案的成功调解,既避免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体现了特邀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专业与温度。新乐法院将持续发挥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