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史淑芳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费纠纷,通过设置附条件履约条款,高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甲某与乙某因房屋租赁及物品损坏赔偿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案件立案后转入调解程序。调解初期,被告长期失联,调解员多方摸排联系,最终顺利对接双方、查清案件事实。
纠纷争议集中在赔偿金额认定上:原告主张租赁费及物品损失共计4000元,被告则出示微信聊天记录,辩称双方早已协商确定金额为1500元,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耐心释法明理、居中协调,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于当月月底前支付原告1500元。同时双方约定刚性约束条款:若被告逾期未足额付款,原告可按4000元的标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调解通过“柔性调解+刚性约束”模式,既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快速化解纠纷,又有效防范调解后拒不履行的问题,切实提升矛盾化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