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针对频发的“开门杀”交通事故明确全新裁判规则,为道路出行秩序划定清晰的法律标尺。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结辖区首例适用该新规的“开门杀”交通事故纠纷案,以全程公开的示范庭审开展以案释法,让新规精神切实传递到群众身边。
案件源于一个开门的动作。2025年5月,尹某驾驶小型客车违规停靠在市区非机动车道,乘车人甫某开门过程中,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剐碰,造成李某多处骨折、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开门乘车人甫某负次要责任,骑行者李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住院治疗9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损失等多项费用,累计损失8万余元。因双方对赔偿标准、保险赔付范围争议较大,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杨昕燃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充分举证、质证与辩论,原告方提交病历票据、误工流水等全套证据,保险公司亦提交投保单据、事故现场勘验照片、垫付凭证等进行抗辩,双方针对损失真实性、合理性逐一辩驳,庭审流程规范严谨。庭审中双方的核心争议正是“开门杀”类案件长期存在的共性认知分歧。针对这一焦点,承办法官当庭适用最新施行的道交司法解释释法明理,明确了此类案件的双重法律关系。一方面是对外统一担责,乘车人开门致第三人损害的,司机与乘客统一归入“机动车一方”,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足额赔付,不得以损害由乘客造成为由拆分责任、拒赔相应损失;另一方面是对内过错分摊,保险全额赔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司机、开门乘客按照交警划分的主次责任自行内部分担,且该内部责任划分不得对抗受害人。这一规则既大幅降低了伤者的维权成本,也清晰划定了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
本次庭审同步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全程监督司法办案全流程。代表委员立足自身履职视角,见证新规的司法适用过程,与法院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司法公开落地,让个案审理成为普及法律知识、传递规则意识的生动载体。
结合案件审理,承办法官杨昕燃也向广大市民作出出行安全与维权提示:驾驶人应规范停车、不违规占道,上下乘客时主动提醒观察,可通过分次小角度开门的方式规避风险;乘客开门前务必留意周边路况,建议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同时转头观察后方行人和非机动车。若遭遇“开门杀”事故,受害人无需自行区分司机与乘客的内部责任,可直接起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全额赔付;维权时注意留存正规发票、银行流水、维修清单等完整凭证,更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