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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景:阜城法院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活动
发布时间:2026-8-20 9:30:37   来源:阜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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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破解生态环境案件“重处罚、轻修复”难题。近日,阜城法院就审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活动,以实际行动清偿生态亏欠、修复环境创伤。

2025年8月底与2025年9月9日被告人分别盗伐位于泊头市某村的79棵速生杨树、位于阜城县某村的83棵速生杨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林地植被结构,损害了区域生态平衡,造成了不可逆的生态环境损害。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实现惩治违法、修复生态、警示教育、源头治理多重效果,阜城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适用植树补绿替代性修复机制,变“一罚了之”为“主动补绿、自觉护绿”,真正实现司法审判与生态修复同频同步。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及住建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严格按照标准分工协作、有序作业。从挖坑、扶苗、培土到浇水、压实,每一道工序规范细致、认真到位。此次活动直观展现了生态修复的不易与环境破坏的代价,引导全社会从思想深处树立破坏必担责、受损必修复的生态法治理念。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下一步,阜城法院将持续深耕环境资源审判主业,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工作,不断完善府院联动、全程监督、落地见效的生态修复机制,持续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以精准司法修复生态创伤、以严格司法守护生态安全,用法治力量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为地方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檀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