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大峪法庭法官助理孟洁
整理:李月锋崔潇
前不久,我庭办理一起由二手车买卖引发的欠款纠纷。案子标的额1.8万元,不算大,却令人难忘,主要是调解地不是在法庭,而是在交管大队警务站。
被告是一个二手车商。2023年,被告将原告名下的一辆商务车以6.5万元价格转售,陆续给付4.7万元车款,仍欠原告1.8万元。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被告催要欠款,但被告均不接听。无奈,原告提起诉讼。
开庭那天,被告因临时有事未能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开完了,我们心里却不轻松。这个案子判决不难,但原告能不能实实在在拿到钱,矛盾能不能真正化解,还有变数。于是,我们把“庭审结束”当作“案件进行时”,继续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一遍一遍地讲法律、讲情理,促使双方在分歧点上产生共鸣。
慢慢地,原告心中的不满平缓了一些,有了活络话,被告也表示愿意调解。案件总算有了转机,可原告在每一次的电话沟通中,都显得很着急,想早日结束这份费心劳神的欠账;而被告表面上配合,实际行动上总是态度含糊、不积极主动。我知道,这个“结”靠隔空喊话解不开,决定约双方到法院坐下来,面对面把话说开。
按照约定日期,原告准时从廊坊赶了过来,而被告在来法院的路上发生交通违章,正在交管大队处理违章。原告和我们法官一直等到下午4点半,被告说“5点半之前或许能赶上调解”。看到原告远道而来的疲惫样子,我们心里很不是滋味,心想:不能让人家白跑这一趟。于是,我们开车和原告一起赶到被告当时所在的交管大队警务站。
在警务站,我们一边安抚原告的情绪,一边和被告沟通。原告的委屈,我听着;被告的难处,我也记着。我告诉被告,欠款迟早要还,诚信才能立身;也劝原告,对方愿意分期,给他一点时间。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于当月支付原告5000元,剩余款项于年底前清偿;原告同意减让3000元,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签完调解协议,天已经暗了。原告临走时真诚地对我说:“谢谢谢谢,让你们跑了这么远。”那一刻,我觉得这一天的等待和奔波,值了!
从法庭到警务站,40分钟车程,距离不算太远,却让我深刻体会到:我们多跑一段路,群众就能少跑一趟;我们多等一会儿,群众心里就能多暖一分。小案不小办,“如我在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次耐心倾听、每一次主动联系、每一次不轻易放弃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