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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变道惹祸 没碰上也得赔
发布时间:2026-9-18 9:12:38   来源:河北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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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治网讯(裴利洋)近日,临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无接触交通事故纠纷,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甲车正常行驶,与乙车在路口交会。此时,乙车突然实施临时变道转弯操作,甲车驾驶员为避免两车相撞,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车辆失控撞上路口红绿灯杆及交通指示牌,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在整个事故过程中,甲乙两车未发生任何物理接触。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划分问题产生巨大争议。自行协商无果后,甲车驾驶员一纸诉状将乙车驾驶员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等相关损失。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立即梳理事故经过,全面厘清案件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无接触是否需要担责”,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不以车辆之间发生物理接触为必要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乙车驾驶员违规临时变道转弯,是引发本次险情的直接原因,甲车驾驶员为避免两车相撞采取紧急避让措施,属于合法的紧急避险行为,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引起险情的乙车驾驶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考虑到该案案情相对简单,且诉讼标的额较小,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情理法相融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调解中,法官一方面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客观分析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注重情绪疏导,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真诚沟通下,乙车驾驶员终于认识到自身驾驶行为存在的过错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乙车驾驶员一次性赔偿甲车驾驶员车辆维修费3500元。协议签订当日,乙车驾驶员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责编:陶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