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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法院:悉心调解促和谐 公平与效率“看的见”
发布时间:2023-4-20 15:25:15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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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滦南法院民一庭交通事故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既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同时又保留了原告后续的诉讼权利,依法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效率与公正有机统一。

  2021年8月,被告甲驾驶小型客车与乙驮带原告丙正在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交通事故致原告丙身体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丙某无责任,双方就原告丙的损失情况协商未果,原告丙遂将被告甲及其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滦南法院。

  原告的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期关节修复费用为9万元。经过滦南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与原告就各项损失的赔偿数额争议不大,但在赔付15年后的人工关节的修复费用方面矛盾尖锐。滦南法院交通事故团队办案人员从这一争议焦点入手,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告知原告可以就已经发生的损失先行解决,及时获赔,后续的修复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仍可以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向保险公司释明进行关节修复并花费的金额系由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原告主张该部分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如保险公司不同意在本案中调解赔付,则需保留原告的诉权。

  最终,在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成功调处。

责编:檀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