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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法院推行“以保代执”提升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4-9-30 9:12:38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彭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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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办案质效,近日,高邑法院创新采用“以保代执”方式,高效化解一起公司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经当事双方同意,直接从被保全的被告账户中扣划款项56万元支付给债权人,从而迅速兑现债权人的胜诉权益,有效减轻了债务人的诉讼负累,为双方企业正常经营节省了宝贵时间。

  被告某科技公司因项目需要与原告某新材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其采购保温板及装饰材料,原告完成供货后,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向。被告表示欠付货款金额及利息均无异议,已足额冻结到款项,原告申请解除保全后可立即支付。但原告认为被告本已违约,一旦解除保全,有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的可能。

  为最大限度遵循双方意愿,并确保调解协议的即时履行,承办法官建议采取以“直接扣划财产”的方式替代“当事人申请执行”,并分别对双方进行了释明。最终承办法官在原、被告的申请下,出具了扣划解保的相关文书,在扣划完毕案款后,解除了对被告的保全措施。

  “以保代执”这种创新的司法实践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保全措施直接扣划被保全的款项,以替代传统的执行程序,从而快速实现债权的满足和纠纷的解决,既使得债权方的债权快速安全的实现,又维护了债务方的利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多方共赢。

责编:李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