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本网站投稿信箱:yzdb@163.com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文教>>汉沽区第一小学开展防欺凌专题法治讲座
汉沽区第一小学开展防欺凌专题法治讲座
发布时间:2026-1-26 13:28:04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字体: 】     打印

校园是成长的净土,安全是求学的根基。为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守护全体学生身心健康,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近日,区第一小学特邀法治副校长、区人民检察院陈汇艺同志,为全体学生带来了一场主题鲜明、干货满满的防欺凌专题法治讲座。

讲座中,陈汇艺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文,清晰界定了学生欺凌的法律概念——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让同学们对“校园欺凌”有了精准的认知。针对校园中常见的欺凌行为,陈副校长逐一拆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其背后的法律后果,敲响法律警钟:

“打”——肢体伤害的红线:打架、斗殴等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其中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处死刑,打掉七颗牙即构成重伤,起点刑为三年以上,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底线。

“骂”——语言攻击的代价:辱骂、中伤、讽刺等语言攻击,若公然侮辱他人或造谣损毁他人人格,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言语伤害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吓”——强索财物的陷阱:以威胁、恐吓方式强索财物,可能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看似“小事”,实则已触犯刑法。

“传”——网络欺凌的危害:通过网络散播他人隐私、传播谣言进行人身攻击,具有传播快、范围广、难管控的特点,可能涉嫌多重罪名,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毁”——财产损坏的后果:损坏他人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尊重他人财产是基本准则。

针对学生群体中对校园欺凌的常见错误认知,陈副校长逐一驳斥纠正,引导同学们建立正确观念:

摒弃“欺凌是成长必经之路”的错误想法,明确欺凌会给受害者留下终身心理阴影,危害深远;反对“被欺凌就顺从”的妥协心态,强调一味退让只会纵容侵害升级;批评“看见欺凌就躲开”的逃避行为,鼓励主动求助、互相支援;拒绝“受害者咎由自取”的偏见,强调人与人的差异绝不能成为欺凌的理由,所有欺凌行为都应被谴责和制止。

为让不同角色的同学都知道“该怎么做”,陈副校长针对性给出指导,明确各方责任与应对方法:

对被欺凌者:牢记“三不原则”——不鲁莽,保持清醒、理性应对,坚守生命第一;不以暴制暴,避免正面冲突,学会机智反抗;不沉默,拒绝做“沉默的羔羊”,安全前提下第一时间告知家长、老师或报警。

对欺凌者、协助者、煽动者:提出三点忠告——善待他人,尊重是友谊的基石,欺凌换不来真正的认可;敬畏法律,持续欺凌已游走在犯罪边缘,一旦触犯法律追悔莫及;管控情绪,通过运动、聚餐等健康方式宣泄情绪,而非伤害他人。

对旁观者(保护者):鼓励主动伸出援手,一个小小的帮助或许能将受害者从深渊中拉出;同时明确,社区、学校、医院等工作人员需遵守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本次讲座将法律专业知识与真实案例相结合,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有效纠正了同学们对校园欺凌的错误认知,增强了被欺凌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求助勇气,给潜在欺凌者敲响了法律警钟,更激发了全体同学的责任担当,让“拒绝校园欺凌,远离违法犯罪”的理念深入人心。

为巩固讲座成效,学校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防欺凌工作:通过主题班会、手抄报比赛等形式深化宣传教育;完善校园欺凌排查与处置机制,畅通求助渠道;加强家校协同,普及防欺凌知识,形成家校共育合力,用实际行动守护每一位学生的青春,还校园一片清朗与和谐。

校园无欺凌,青春更无恙。汉沽管理区第一小学将始终把学生安全与身心健康放在首位,持续筑牢法治校园、平安校园防线,让每一位学子都能在阳光下自信成长,绽放青春光彩!

责编: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