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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善意与隐私的边界
发布时间:2025-11-3 8:54:52   来源:河北法治报  古孟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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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的“农夫与蛇”?日前,一则“男子救人后发布视频被被救女子投诉”的新闻引发热议。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10月14日晚,浙江杭州的高先生跳进运河救下一名女子,因为是第一次救人,想着记录一下救援经历,于是把路人拍摄的救援视频发到了网上。但令高先生没想到的是,视频发出后不久,就收到被救女子立即删除视频的要求。视频未清晰显示被救女子脸部,自己也没有恶意,只是想分享一下救人的心情。正当高先生犹豫不决之际,平台的下架通知紧随而至,因为被救女子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进行了举报。

善举与维权,一场罗生门。这个事件一出,立即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争论。不少网友为高先生鸣不平,认为被救女子是“恩将仇报”。但也有网友对被救女子的行为表示理解,“一码归一码,看到自己落水丢人的样子被发到网上确实有点难受”。

秋夜运河水寒,河底碎石锋利,高先生不顾个人安危跃入水中将落水女子救起,即使事后脚底被划伤、丢失价值800余元的耳机,也是自己默默承受……毋庸置疑,高先生见义勇为的善举值得点赞。但如果就此认定被救女子的举报是以怨报德,那也肯定经不起推敲,毕竟救人是一回事,救人之后的发视频行为是另一回事。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事件中,高先生发布视频目的是记录个人经历,难以构成法定免责事由。至于高先生关于视频未清晰显示女子脸部的辩解,我国法律也明确,肖像权保护的是“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并非仅局限于清晰面部。故此,被救女子举报高先生上传救人视频“侵犯肖像权”,本质上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当然,被救女子的举报虽于法有据,但其处理方式却欠缺人情温度。法律赋予她维权的权利,却未限定她只能用“举报下架”这一种方式。事实上,被救女子完全可以通过更加理性和温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比如,与高先生私下沟通时,先对其救命之恩表示感谢,然后说明自己对隐私的顾虑,请求对视频打码或删除,而非采取这样一种冷漠的投诉行为,最终让事件演变成了对社会温度的消耗。

一次善举与隐私的偶然碰撞,引发出一场关于道德和法律边界的探讨。可以说,这次事件给公众一个重新认识隐私和善举的维度,即:扬善也应遵守法律、尊重其他人的隐私,权益维护也不该背离人情常理。善举要弘扬,底线要守住;权益要维护,善意也要安放。唯有如此,才能让救人者无后顾之忧,也让被救者有尊严可保。

责编:陶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