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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拉车门”偷走你的“好团圆”
发布时间:2026-2-13 10:33:03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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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春节团圆在即,走亲访友、出行聚会增多,车辆停放频次大幅攀升,一些不法分子趁夜静人稀,不撬锁、不砸窗,逐车拉拽车门“碰运气”,专盯未锁车辆窃取财物,看似低成本的小动作,实则直接触碰法律红线。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拉车门”盗窃案,再次敲响警钟:拉车门开的不是“幸运盲盒”,而是锒铛入狱的“银手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2025年8月8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某小区,以拉拽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窃得被害人史某车内黄金手镯1只、高仿劳力士手表1块。后李某将被盗黄金手镯“以旧换新”后二次变卖获利21533元,经鉴定该手镯当日市场零售价为25265元,高仿手表因无法作价已发还被害人。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海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拉车门方式窃取他人车内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综合本案情节,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主审法官张春婷郑重提醒,“拉车门”绝非小偷小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拉车门、砸车窗等方式盗窃车内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情节严重的,构成盗窃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心存侥幸、企图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必将被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奉劝心存侥幸者,打消盗窃念头,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换来牢狱之灾。

此外,春节期间阖家团圆,车主防范易松懈,年关守好“钱袋子”,才能过好团圆年。请广大市民锁车后务必动手拉门确认,避免车虚琐、未琐,现金、手机、手表、烟酒、年货等贵重物品一律随身带走,切勿留存在车内,尽量在有人看管、照明充足、监控覆盖的区域停车,一旦发现可疑人员、车辆受损或财物被盗,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每一份财产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辛劳与期盼,每一次细心防范都是对平安团圆的最好守护。

责编:檀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