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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 让道路公共停车位 还“位”于民
发布时间:2026-4-8 10:01:05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赵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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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日常车流很多,道路两边规划的停车位还时不时被临街商家占用,停个车很麻烦。经过治理,现在好多了。”近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光明街、文化街、凤城东路回访时,过往行人说道。

3月6日,有群众通过公益诉讼“随手拍”反映光明街道路两旁的公共停车位经常被临街商家占用。检察干警经调查发现,光明街两家经营电动三轮车的商铺将商品直接停放在路旁两侧停车位上进行展销,导致其他车辆无法正常临时停放。同时,检察官进一步对南开街、风城东路、达康街等主要路段进行走访,发现道路两边的部分商家长期在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放置皮墩、锥桶等障碍物,加剧城区停车困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表示,沿街商户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具有双重违法属性。一方面,该行为阻碍其他车辆正常停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随意圈占公共场地、摆放障碍物,也违反了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共停车位作为公共资源,不容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侵占。

对于上述情况,曲周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于3月13日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违法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及时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并要求临街商户自觉履行好“门前五包”责任,共同维护整洁、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严格对照检察建议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与规范提升行动。在城区主次干道开展临街商铺占用公共停车位排查整治,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老头乐)、皮墩等物品占用机动车位问题,共排查治理占用公共停车位售卖电动车商户5处,皮墩等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74处。针对问题现场督促商户清理、规范摆放,使商品全部进店、不占车位、不占道路,实现了公共停车位回归停车属性、道路通行畅通有序。该院对行政机关整改情况跟进监督后依法作出终结审查。

责编: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