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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租车”“抵押”两头骗
检察官教你识破“租后质押”骗局
发布时间:2026-4-15 9:49:00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刘思玉 任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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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一辆车,转手一“押”,就能轻松套现数十万?这并非“生财之道”,而是触犯刑法的诈骗犯罪。近年来,一种“租后质押”的诈骗手法悄然出现,行为人通过租赁车辆、工程机械等动产后,伪造身份将其抵押借款,上演“空手套白狼”的戏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各方权益。下面这起真实案件,揭开了此类骗局的套路与危害。

被告人梅某某与李某甲(另案处理)经预谋,与河北省某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签订租车合同,以租车为名骗得一辆跑车,后将该车以35万元价格质押给李某乙,梅某某将赃款用于还债及挥霍。后因梅某某、李某甲失联,租赁公司通过GPS追回车辆。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48万余元。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蠡县人民法院以梅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其依法判决。

案件警示:近年来,“租后质押”类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这类“两头骗”的手法,如同一颗毒瘤,同时侵害着租赁市场和民间借贷的安全。

租赁方之痛:车辆、机械等重要经营资产,一旦被骗租后非法质押,追回之路往往耗时费力,成本高昂,严重影响正常经营。

质押权人之险:若出质人并非真实权利人,质押合同可能归于无效。诈骗分子一旦跑路,质押权人不仅本金难保,还可能陷入“钱物两空”的法律纠纷。

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交易安全与诚信,扰乱市场秩序,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检察官提醒:防范此类骗局,需要租赁方和质押权人共同筑牢防线。

对租赁方而言,务必严格审核承租人身份、信用及租赁用途。对高价值动产,建议安装定位设备,并建立定期核查机制,掌握资产动态。

对质押权人而言,接受动产质押时,必须核实质押物的合法权属,要求对方提供原始购买凭证、发票、租赁合同等关键证明文件,切勿仅凭熟人介绍或口头承诺就交付大额资金。

对交易双方而言,签订书面合同是底线。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并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合同、转账记录等全套证据,做到有迹可循。

只有每个环节都多一分审慎、多一道核实,才能有效压缩诈骗分子的生存空间,真正守好我们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编: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