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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电摩”也可构成醉驾 检察官提醒切勿以身试法
发布时间:2026-5-6 10:26:30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陈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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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能开车已成为很多人的共识,但有很多人觉得骑电动摩托车、电动车不算“开车”。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近日,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就给大家提个醒:醉驾骑“电摩”上路,同样是犯罪!

2025年10月2日晚,葛某某和朋友在饭店饮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车回家时撞到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曲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认定小组认定,葛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葛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6mg/100ml,属醉酒驾驶;葛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曲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于2026年2月26日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葛某某被曲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

检察官说法

不是所有的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属于轻便摩托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所以别存侥幸心理,喝酒后,凡是机动车都不能碰,电摩、摩托车、汽车一律不行,切莫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编: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