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平安降生,身体一切健康!真心感谢法院和调解员一次次耐心调解,帮我们解开了心结。”近日,当事人张女士特意打来致谢电话,言语间满是感激。回想孕晚期在游乐场突遭意外的惊魂经历,她依旧感慨万千。
意外突发 孕妇游乐场内受伤
数月前,已怀孕七个多月的张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前往某游乐场游玩。她按园区规定坐在家长等候区,看护孩子在海洋球池内玩耍。不料,孩童小明(化名)在旋转游乐设施上拨动直径约50厘米的塑料球,球体突然冲破围栏飞出,径直砸中张女士面部。
“鼻子一下子就流血了,紧接着心慌呕吐、腹部胀痛。”突如其来的撞击让张女士身心俱惊。家属闻讯紧急赶到,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因孕期特殊体质,脑部CT等辐射类检查无法开展,医护人员在做应急处置后,建议其住院保胎观察。经诊断,张女士为鼻部软组织挫伤、鼻出血,并伴有先兆流产症状,随后住院吸氧、卧床静养14天之久。
协商遇阻 三方僵持诉至法院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家属多次与游乐场沟通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辖区派出所介入居中调解后,三方依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游乐场辩称事故系小明玩耍操作不当致使球体飞出,自身无主要责任;小明监护人则认为游乐设施存在安全设计缺陷,孩子并无过错,不应担责。各方分歧不断加剧,矛盾逐步升级。无奈之下,张女士一纸诉状,将游乐场及小明监护人一并诉至唐县法院。
多元联动 量身定制调解方案
立案庭工作人员充分征询张女士意见后,快速将案件分流至县综治中心多元解纷平台。综治中心立即组建调解小组,由唐县法院驻中心法官团队全程业务指导,联合特邀调解员、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协同参与调处。
经调解小组集体研判,该案虽事实清晰,但涉及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未成年人侵权多重法律关系。受害人为孕期妇女,属特殊弱势群体,不宜简单一判了之,亟须量身定制“靶向式温情调解”方案。
一场跨度两周的五番“背靠背”递进式调解由此展开:
摸底倾听,疏导情绪
调解员分头约谈三方当事人,耐心倾听诉求苦衷,充分释放各方负面情绪,为后续调解筑牢情感基础。
实地核查,固定实情
调解专班深入涉事游乐场现场勘查,查实小明当时玩耍的游乐设施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游乐设施部分区域防护存在漏洞,且园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足。
以案释法,划清责任
法官结合民法典第1188条、第1198条进行释法,明确指出游乐场作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小明的监护人作为侵权方亦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帮助三方在认清法定责任框架的基础上,自愿协商达成一致。04
换位思考,温情破冰
调解员情理兼顾耐心劝导,引导小明父母主动向张女士诚恳鞠躬致歉;游乐场负责人查阅张女士住院保胎病历后,深受触动、态度逐渐松动;张女士感念对方诚意,也自愿作出合理让步。
友好协商,达成和解
在县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功能区,三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游乐场一次性赔付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700元,当场足额履行;小明监护人自愿一次性补偿营养费800元;张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方当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是唐县法院深度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生动缩影。它不仅让一位孕期母亲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及时获得了赔偿与抚慰,更让各方责任主体在法治框架内明晰了各自的责任边界,彰显了非诉解纷机制在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平衡多元利益中的独特优势。
下一步,唐县法院将持续完善多元解纷协同机制,推动司法资源下沉、解纷端口前移、服务触角延伸,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防于未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触手可及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