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相处,和睦为贵。近日,平泉法院针对一起因楼房入户门尺寸引发的连环相邻权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秉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与上级法院联动调解,耐心释法明理、柔性化解矛盾,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温情守护邻里温情。
吴某与齐某系同一栋楼房的相邻住户。起初,齐某认为吴某家入户门安装过高过宽,不仅影响自家通行,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多次与吴某沟通无果后,遂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拆除违规入户门。我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吴某不服判决结果,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案件上诉审理期间,吴某又以齐某家入户门过宽,占用公共通道、妨碍自身正常通行为由,将齐某诉至我院党坝法庭,形成连环诉讼,矛盾进一步升级。一时间,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互不相让,邻里关系降至冰点,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无法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隔阂,影响小区居住秩序与邻里和谐。
为从根源上化解这起邻里积怨,有效修复邻里关系,承德中院二审法官主动对接党坝法庭,启动上下联动调解机制,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精准运用《民法典》相邻关系核心条款。调解过程中,两级法院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向双方当事人细致讲解《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等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双方在行使自身房屋专有部分权利时,均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入户门的安装与改造,既要保障自身使用需求,更要兼顾邻里通行、消防安全等公共利益。
同时,联动调解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方式,分别倾听双方诉求,耐心疏导对立情绪,结合小区住宅设计规范、公共通道使用标准,逐一厘清双方入户门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与法理兼具的释明下,双方当事人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对邻里权益造成的影响,并就入户门整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完成整改,彼此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至此,这起连环邻里纠纷在两级法院的高效联动下圆满化解,原本剑拔弩张的邻居重归于好。此次联动调解,是承德法院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打破了一审、二审审判程序壁垒,将司法调解贯穿纠纷处理全过程,既严守法律底线,又彰显人文关怀,有效避免了机械司法带来的矛盾激化。
邻里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平泉法院将持续深化联动解纷机制,聚焦邻里纠纷等民生小案,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作用,以法理定分止争,以温情化解心结,引导群众树立友善互助、依法维权的相邻关系理念,全力守护邻里和谐、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让司法公正更有温度、更贴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