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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冲动赊租抵债 温情调解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26-8-12 9:58:25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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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国市人民法院石佛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将释法析理与教育引导深度融合,引导刚步入社会的青年守信践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冲动签约埋隐患

2025年,某设备租赁商行与19周岁的刘某通过网络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用相机及配套设备,分期支付租金。刘某取走设备后仅支付极少量租金,长期拖欠剩余租金,商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起诉。经查,刘某承租设备并非用于学习、生活,而是抵顶个人债务。因无稳定收入,最终导致履约不能。

教育引导促悔悟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就案审案”,而是将法治教育贯穿调解全程。法官单独约谈刘某,围绕法律法规,耐心讲解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及失信行为对个人征信、就业发展的长远影响,告诫其成年即意味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官还以同类青年失信案例进行警示,让刘某深刻认识到违约绝非小事。恳切交谈令刘某深受触动,当场承认错误,并主动表示愿意尽己所能履约。

协同引导促担责

考虑刘某刚步入社会,收入不稳定,法官及时与其父母沟通,从法律义务和家庭教育两个维度,耐心引导协助刘某履约。其父母深受触动,同意协助筹措资金。同时,法官也就案件暴露的交易风险与原告沟通,提示原告审慎核实承租人身份、用途及偿付能力。原告也充分考虑被告实际情况,同意降低剩余租金。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由对立走向互信,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场履行化干戈

调解协议签署当日,刘某在家属协助下一次付清应付租金,原告确认款项后当庭申请撤诉。案件从立案到化解高效有序,既维护了原告作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也让被告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司法的温度。

以案为鉴明得失

本案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具有双重警示意义。对青年而言,成年意味着责任独立,必须树立理性消费、诚信履约的意识,不能把“刚成年”当作逃避责任的借口,更不可因一时冲动透支信用。对经营主体而言,大额分期租赁业务应审慎核查,做好风险评估与合规管理,从源头减少纠纷。我院将持续通过典型案例引导青年树立正确消费观与法治观,同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司法之力护航青年健康成长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编:檀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