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一对合伙购车跑运输的表兄弟因经营分歧产生矛盾,在法官调解下和平散伙,既完成了合伙财产分割,也保住了亲情。
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是表兄弟。2024 年初,二人商议合伙购置二手货车从事运输业务,陈某出资 6 万元,刘某出资 4 万元,合计 10 万元购车,车辆登记在刘某名下。双方口头约定轮流出车运营,收益按照出资比例六四分成。合伙初期二人同心协力,经营状况尚可。
运营一年后,双方经营理念逐渐出现裂痕。陈某主张多跑长途谋求更高收益,刘某却认为长途劳作辛苦、风险偏高,倾向承接短途订单。除此之外,车辆维修保养、开销分摊等事宜也屡屡引发争执。陈某认为刘某用车不够爱惜,造成维修成本居高不下;刘某则埋怨陈某接单不考量运价,承接部分亏损业务。
多重矛盾不断累积,2026 年 5 月,二人激烈争吵后,陈某提出散伙,要求刘某全额返还 6 万元出资,或是变卖车辆按比例分配钱款。刘某对此不予认可,称车辆已经贬值,且自己近期劳动投入更多,不同意陈某的诉求。协商无果,陈某诉至康保县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存在亲属关系,合伙事实明晰,具备调解基础。法官核实车辆信息,参考二手车市场行情,确认车辆现市场价值约7 万元,同步梳理合伙阶段收支与分红情况。
调解现场,法官向二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合伙终止需完成财产清算,合伙车辆应当按现时价值分割,并非直接返还原始出资。针对刘某提出劳动付出更多的主张,法官告知,双方此前约定的分红方式已兼顾劳动投入,若无相应证据,不能以此拒绝财产分割。
法理讲清之后,法官立足亲情耐心劝导。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反思自身问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涉货车归刘某所有,刘某于2026 年 8 月底前给付陈某车辆折价款 4.2 万元;双方合伙关系就此终止,合伙期间利润全部结清,再无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