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心扎根司法为民,行动践行公正履职。扎根民商事审判一线的张晶法官,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工作。办案过程中,她始终秉持法理为本、情理为怀的审判理念,严谨核查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法规、耐心疏导化解纠纷,用一桩桩公正暖心的判决,交出了一份法理情深度融合的优异司法答卷。
一批涉及 “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广东XX公司为“喜洋洋”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多是辖区内的小商店、小超市店主,售卖带有“喜洋洋”形象的产品,原告认为被告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其复制权,故批量诉至法院。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对法院既抵触又茫然,大多觉得“货是从市场批发进的,怎么卖着卖着就侵权了”。考虑到被告的对立抵触情绪、法律意识淡薄,其店铺经营规模小、赔偿能力有限等因素,同时兼顾著作权人权利保护理念,张晶法官坚持调解优先、释法在前。她逐一向被告讲解著作权法中关于销售者注意义务的规定,用通俗的语言说明“进货渠道正规不等于不侵权”;同时与原告沟通,说明被告的实际经营状况,引导其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最终,这批案件均达成调解,被告支付赔偿款并立即下架侵权商品,原告对处理结果也表示非常满意。
一起游戏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中,原告出资委托被告开发一款游戏,双方约定了开发周期和总费用。开发进行到中期,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已付款项。被告则认为已按进度完成了大量开发工作,且未完成的原因在原告,所以只同意退还部分费用。双方对于项目进展阶段、违约原因存在很大争议。张晶法官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了合同中关于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条件和费用结算的关键条款。又逐页查看双方提交的上百页细化、变更需求的微信、QQ聊天记录,并结合被告提交的开发日志、阶段性成果等证据,客观评估项目进展阶段、完成情况,明晰合同无法继续的原因。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考虑到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合同解除后难以恢复原状,张晶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且积极履行判决义务,被告家属打来电话,称对法院的判决表示非常认可和感谢。该案彰显了诚信守约的基本民法原则。
此外,张晶法官还审理了多起著作权代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其中一起案件中,原告将自己创作的作品交由被告代理出版,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被告负责为原告作品办理图书出版手续并取得书号,若不能保证书号为真实有效的,则全额退还代理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全部费用,但被告始终未能完成书号办理的合同义务。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全额退款。被告则辩称已做了部分前期工作,不应全额退还。张晶法官仔细审查了合同文本,发现本案与其他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区别,双方对于书号的真实有效作出了特别约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被告未能完成核心义务便构成违约。最终,张晶法官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全额退还代理费用。这份判决以鲜明的司法态度重申了有约必守的原则。代理服务应当一诺千金,核心义务不达标的,理应按约担责。
每一起案件都是司法为民的生动缩影。在各类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张晶法官始终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公正与效率兼顾,既以专业严谨的态度精准适用法律、厘清权责边界,守住司法公正底线;又以温情耐心的方式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