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17731116730
首 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立法工作 监督纵横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社会 财经 教育   魅力乡镇 企事业风采
河北要闻 市县人大 论坛新声 代表履职 代表风采 法治时空 公民权利 反腐倡廉   文化 环保 公益   健康 公民与法治
燕赵人民代表网>>健康

七部门发布首批药价谈判进展

 
2016-5-23 15:49:19   来源:新华网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取得重大进展,慢性乙肝、肺癌患者用药负担有望大幅缓解。5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七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首批国家药品谈判结果,其中有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与之前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相比较,3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与周边国家(地区)趋同。

  201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6个部委(局)建立了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专家全面梳理国内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状况,结合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遴选确定首批谈判药品,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流程和策略,同步建立和完善谈判和监督工作机制。11月下旬,正式启动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谈判小组先后与乙肝、非小细胞肺癌专利药品相关企业进行了多轮谈判。在此过程中,注重发挥部门政策合力,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谈判工作。相关企业以积极的合作态度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为达成共享多赢的谈判结果做出了努力。
   对于药品价格谈判结果能产生哪些社会效益?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司长郑宏表示,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坚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谈判试点开局良好,提高了乙肝、肺癌患者用药的可及性,使人民群众成为最大受益者,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价格谈判降幅明显,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三种谈判药品降幅分别为67%、54%、55%。二是谈判结果与医保相关政策接轨,患者个人用药费用进一步减轻。三是谈判药品适应范围广、临床效果好。四是有利于促进同类药品价格降到合理区间。
   据了解,慢性乙肝是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病程超过半年或发病日期不明确而临床有慢性肝炎表现者。
   北京地坛医院副院长成军介绍,目前,病毒性肝炎仍是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之一,疾病负担较重,慢性乙肝也是导致肝硬化、肝癌的主要原因。因此及时和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是非常必要的。
   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最新指南推荐的一线治疗慢性乙肝的口服药物是替诺福韦酯和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属于葛兰素史克公司的专利药,对于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适应证广泛,对妊娠期妇女具有很好的安全性,且可用于各种耐药的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将至约490元。而恩替卡韦(已过专利期的原研药),目前月均药品费用约为820元。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副院长石远凯表示,原发性肺癌(简称肺癌)是我国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生率居恶性肿瘤首位。非小细胞肺癌约占所有肺癌的80%,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是用于肿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分子靶向药物。替尼类靶向药物可使符合适应症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治疗的精准性提高、生存期延长。埃克替尼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20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将至约5500元。吉非替尼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将至约7000元。
   对于谈判结果如何与医保政策衔接?
   郑宏表示,在国家谈判之前,全国有十几个省(区、市)已将相关谈判药品先后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等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谈判药品合理降价,将使更多患者能够买得起、吃得上,同时也节约了医保费用。因此,对于已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医保制度和支付方式;对于尚未确定相关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要及时做好与相关医保政策的衔接,对谈判药品抓紧重点评审,尽快确定不同保障形式医疗保险合规费用的范围,对于确有困难的地区,也可从大病保险(重大疾病)起步。

责编:小檀
 
新闻排行  
平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
邯郸市肥乡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
昌黎县人大机关支部开展“迎五一·颂五四”活动
栾城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城区交通秩序治理工作
肥乡区人大 高超联合举办政府系统承办工作交办
肥乡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抬一召开“河北发展,
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五星级”人大代表之家(
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