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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5-10-16 16:16:07   来源:河北法制网  曹明好 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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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自动在线监测设施造成大气污染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支持

河北法治网讯(曹明好陈楠)“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大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紧盯大气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办理了廊坊市首例干扰自动在线监测设施造成大气污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大城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甲公司、乙公司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6.3万余元。

2023年12月,被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运行服务合同书》,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服务。2024年6月至7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为节省公司经营成本,指使本公司环保专员齐某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干扰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正常运行37天,上传虚假数据。因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致使甲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后无法被实时监测,从而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大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甲公司、乙公司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3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最后陈述等环节,甲公司、乙公司诉讼代理人对大城县检察院提出的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等诉求均无异议,并表示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增强法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2025年9月,大城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编:陶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