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落细,10月14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熊伟应邀列席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靖主持召开审委会。
会议审议了市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的民事再审案件,承办人及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法检双方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讨论,熊伟阐明了检察监督意见,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予以采纳。
王靖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利于审判委员会全面了解案情、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固有优势,以高质效司法办案为抓手,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筑牢司法公正与法治权威的坚实防线。
熊伟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对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责任、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锚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核心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宽监督范围,提升监督能力,从案件提前研判、监督意见精准化、后续跟踪问效等方面发力,不断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走深走实,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