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知道几岁的小孩子可以免票,不知道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能享受优惠票。现在,影院售票处、自助取票机及淘票票等线上购票平台上面都提示了未成年人观影的优惠政策……”王女士高兴地说。为保障未成年人优惠观影权益,近期,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影剧院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以精准监督推动系统整改,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屏障。
桃城区检察院通过“线上查阅售票平台+线下实地走访”的方式,对辖区内的10家电影院进行调查,发现各影院违规缩减未成年人观影优惠范围,仅以身高作为优惠依据,而且线上线下均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未成年人观影的优惠政策,导致家长购票时难以知晓。影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法定要求。
为确保未成年人优惠观影权益落地,桃城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通报辖区内各影院在落实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召集各影院负责人召开未成年人观影购票权益保障座谈会。各影院负责人认识到政策落实中的不足,经共同协商,最终确定对未成年人采用“身高+年龄”的综合标准。
检察机关还督促各影院在前台、取票机、观影入口等位置增设显著提示标识,明确优惠对象、优惠标准等关键信息。网络购票平台也同步嵌入准确、清晰的优惠政策指引,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